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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大毕发〔20149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大连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驻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2015毕业年度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申请时,毕业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户口簿;

4.本人身份证;

5.学生证;

6.以本人身份在大连地区办理的指定银行借记卡(各区市县指定银行目录详见附件2)。

其中,毕业生提交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无法认定其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须提交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截至申请日仍享受低保待遇的有效证明。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截至申请日仍享受低保待遇的有效证明需原件,其它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即可。

(二)以上材料请于201532日(周一)上午1000前汇总至办公室综A430。材料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从34日开始,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在其《申请表》上签字上报学校。

(四)大连市生源毕业生只需填写《申请表》,毕业生本人需将学校盖章后的《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于2015318日前报送到本人生源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申请领取补贴(大连市及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五)外地生源毕业生除填写《申请表》外,其它有关材料还需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进行汇总,并填写《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详见附件4,由学校统一报送到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申请领取补贴。

四、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一)县区复审(2015330日前)。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及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二)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对经同级人社部门复审汇总的材料进行核定后,于2015430日前将求职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于2015510日前对本地区享受补贴高校毕业生的数据进行汇总,将《明细表》、同级财政部门盖章的《汇总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凭证,报市人社部门。

五、工作要求

学院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求职补贴申请审查工作。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 系 人:陈飒

联系方式:8632299215566916565

    箱:qghxx@dlpu.edu.cn



附件2  各区市县指定银行名录

附件3  大连市及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