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中央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部署,以及《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3]18号)、《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3]6号)、《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7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免试生推荐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简介
研究生支教项目是指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从1998年开始组建,1999年开始派遣。2013年,澳门十大正规网投平台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高校。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院、纪委和基层团委组成校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招募工作,并对招募的过程进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对外统称“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老师担任。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进和管理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具体落实。
2.学校各学院分别成立推荐选拔小组,由分团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确定推荐人选等工作。在招募过程中要主动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广泛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三、志愿者选拔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担任过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任职时间一年以上)。
3.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精神与环境适应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奉献精神,在校期间积极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4.热爱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50%以内。
5.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身体缺陷,能够适应西部高原地区的支教工作(体检结果须符合相关标准)。
6.其家属或监护人完全同意参加支教。
四、选拔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支教团报名登记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原件(须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干部证明等。
2.在规定期限内,各学院将推荐候选人的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项目办审核。
3.项目办经初审后,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同学进行综合素质评定赋分排序,根据澳门十大正规网投平台推荐名额,按照1:3参加最终面试。
综合素质评定分计算办法:
总分100分,按照学生干部经历40分,个人荣誉称号40分,志愿服务经历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20分。
学生干部按照: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团总支书记加40分;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各学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35分;校学生会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团工委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加30分;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部长、校级主要社团部长以上、院学生会部长加25分;其他校级社团会长、院学生会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0分。按照所从事的最高职务赋分,不予累计。
个人荣誉称号包括: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包含科技竞赛及专业比赛类)。按照国家级15分/项,省级10分/项,市级7分/项,校级3分/项赋分,累计不超过40分。(注:荣誉称号是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授予的、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奖学金除外。)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参加学校认可的义工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工时累计超过150小时计5分,累计超过300小时计10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活动,计2分/次。获得实践成果计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7分/次,三等奖4分/次,优秀奖2分/次。累计不超过20分。
4.面试由校纪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校团委、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库。面试之前由领导小组在纪委的监督下抽调评委,通过演讲答辩等方式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同学进行考核和投票,初步确定支教团志愿者名单。
5.公示
选拔结束后,项目办将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并上报学校和团中央。入选同学按学校研究生支教团的相关规定完成其他程序。
五、志愿者管理
1.研究生支教团受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服务地项目管理办公室(服务地团县委)、服务地学校、学校项目办的多重管理。志愿者在校期间的管理主要由学校项目办负责,在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主要由服务地项目管理办公室以及服务地学校负责。
2.支教团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团中央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赴服务地教学一线完成一年支教任务,志愿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非教育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允许免试攻读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服务地期间,必须严格做到: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2)遵守全国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地学校和学校的各项规定,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
(3)到达服务地后,若更换手机号码,必须及时告知学校项目办;因故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征得服务地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的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4)须服从服务地学校的安排,做好教学工作,并尽快向学校项目办汇报在服务地的工作岗位、教授课程、每周课时数等基本情况。如果对服务地学校的安排有不同意见,必须同学校项目办联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协调,不得自行与服务地学校协商解决;
(5)做好捐资助学等志愿服务工作,扩大捐资助学等工作的规模和影响力;
(6)服务期间要严格保证上课和值班的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有关单位请假,请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请假1-2天的,由服务地学校审批;请假3-10天的,经服务地学校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不得单方终止招募协议。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须向学校项目办申请,并报服务地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同意、报团中央项目办备案后,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8)不得私自离开服务地,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必须事先向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地学校和学校项目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离开,学校项目办将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9)不得在工作日内出行旅游,如利用除寒暑假以外的节假日出行,出发前一周必须报服务地项目办批准。因出行旅游发生意外的,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地学校和学校项目办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寒暑假必须按照服务地学校要求的离校时间离校,在离校前应开具离校证明,并由服务地学校教务部门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学校项目办在学期结束时将严格检查志愿者的离校证明;
(11)做好文字(每周更新两次支教微博,记录支教中的所见所感)、图像、影像等资料的保存,返回学校后上交学校项目办。
3.志愿者在完成学期工作后,须上交工作总结,汇报服务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特别要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建议,返校后同《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一起及时上交学校项目办。
4.志愿者在到达服务地前,应尽快同派出院(系)取得联系,由派出院(系)开具转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并寄往服务地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
5.服务期间,支教团团长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担负起协助管理志愿者的责任,定期向学校项目办汇报当地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向志愿者传达学校要求,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在一年支教工作结束后向学校项目办上交团队总结、个人总结和图片、影像资料。团长如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被撤销职务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政策保障
1.国家政策详见文件《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3]18号)中的政策保障。
2.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支教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
3.志愿者圆满完成支教服务后,第二年以统招研究生身份正式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同时兼职从事相关辅助管理工作,学校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
4.支教团成员毕业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学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将根据岗位需要、当年选聘辅导员校内规定以及个人表现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公开招聘程序优先录用。
七、考核与奖惩
1.支教团志愿者保证确系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政策保障中所赋予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2.支教团志愿者必须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学将被取消支教资格。
3.获得支教资格后,如在本科毕业前和在服务期间,改变支教意愿,取消保送研究生资格,并计入人事档案。
4.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证实,学校项目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5.对在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个人及集体,纳入学校共青团系统评优表彰体系;对于特别优秀的,由学校项目办向上级组织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志愿服务荣誉。
八、附加条款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